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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請假,更重要的當然就是請領補助。
生BB花好多錢,除了寶寶的用品之外,住院、醫療、預防針也都是不小的開銷,
清楚自己跟BB可以請領的各項補助,不無小補~聰明補貼~
寫到這裡,剛好Outlook的信件浮出來一個標題 "油價又漲啦!"
是不是改騎三輪車上班算了啊!(日日在前面踩,我跟小順做後面^^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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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育給付】
媽媽請領勞保30日的生育給付,依照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金額給予。
(爸爸不能領~因為"生"小孩的是媽媽,所以沒有什麼薪資高低誰去請領的問題唷~)
(舉例來說,每月薪水30,000元,公司投保勞保30,300的級距,可領取 生育給付30日=30,300元)
還好公司是依照全薪下去投保
,要不然用基本工資17280 19200可就虧了~~~
一、 請領資格
1.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2.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※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、早產、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,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
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
※ 所謂【早產】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
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500公克者 ---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。
※ 98年1月2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增列勞保條例第20條第2項,於98年1月25日施行 :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本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,
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,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二、 給付標準
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包括當月)起,
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。
三、 請領手續
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,應備下列書件(均應蓋妥印章):
1. 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可網路下載)。
2.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、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。
3.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,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,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(1) 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,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、代表處、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;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,應經外交部複驗。
(2) 大陸地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,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。
(3) 香港或澳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,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。
(4) 出生證明書為外文者,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。
4. 死產者,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、助產人員出具之死產證明書(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、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)。
四、 注意事項
1.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2.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者,始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。
3.被保險人流產、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,不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4.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通訊處,請詳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住址。
摘自勞工保險局-生育給付簡介 更新日期 2009/6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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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司府的補助】
哇~可惜順媽跟日日同公司只能申請一個@@
不過聽說也有給2000元生育禮金的公司,所以~不錯啦!
公司有禮金補助管理辦法
生育:發給本薪之20%禮金。
本人或本人配偶生產者均可提出申請。
夫妻同在本公司服務者限一人提出申請。
生育禮金之申請得逐次申請,以胎次為限。
以禮金補助申請單提出申請併同當月薪資發放,附件:子女出生證明。
生BB花好多錢,除了寶寶的用品之外,住院、醫療、預防針也都是不小的開銷,
清楚自己跟BB可以請領的各項補助,不無小補~聰明補貼~
寫到這裡,剛好Outlook的信件浮出來一個標題 "油價又漲啦!"
是不是改騎三輪車上班算了啊!(日日在前面踩,我跟小順做後面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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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育給付】
媽媽請領勞保30日的生育給付,依照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金額給予。
(爸爸不能領~因為"生"小孩的是媽媽,所以沒有什麼薪資高低誰去請領的問題唷~)
(舉例來說,每月薪水30,000元,公司投保勞保30,300的級距,可領取 生育給付30日=30,300元)
還好公司是依照全薪下去投保

一、 請領資格
1.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2.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※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、早產、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,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
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
※ 所謂【早產】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
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500公克者 ---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。
※ 98年1月2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增列勞保條例第20條第2項,於98年1月25日施行 :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本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,
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,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二、 給付標準
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包括當月)起,
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。
三、 請領手續
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,應備下列書件(均應蓋妥印章):
1. 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可網路下載)。
2.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、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。
3.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,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,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(1) 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,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、代表處、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;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,應經外交部複驗。
(2) 大陸地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,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。
(3) 香港或澳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,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。
(4) 出生證明書為外文者,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。
4. 死產者,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、助產人員出具之死產證明書(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、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)。
四、 注意事項
1.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2.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者,始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。
3.被保險人流產、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,不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4.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通訊處,請詳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住址。
摘自勞工保險局-生育給付簡介 更新日期 2009/6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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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司府的補助】
哇~可惜順媽跟日日同公司只能申請一個@@

不過聽說也有給2000元生育禮金的公司,所以~不錯啦!

公司有禮金補助管理辦法
生育:發給本薪之20%禮金。
本人或本人配偶生產者均可提出申請。
夫妻同在本公司服務者限一人提出申請。
生育禮金之申請得逐次申請,以胎次為限。
以禮金補助申請單提出申請併同當月薪資發放,附件:子女出生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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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縣市政府的補助】
殘念阿!台南縣市沒有補助!@@
各個縣市政府的補助都不太一樣,babyhome的媽媽們都有再討論,定期update新訊息,可以上去看看~
縣市政府的官網、電話查詢都是不錯的方式~
新竹市真是太了,生一個竟然可以補助15000耶!!http://society.hccg.gov.tw/ch/1980/SG/22250/T391191980.html
真幸運,雖然生小順的時候沒有領到,不過2012年生小意的時候就領到啦!
而且,因為小意是第二胎,所以領到12000元唷!!!
2012年開始(2013年持序發放生育獎勵金),台南市政府也開始發放生愈獎勵金及育兒養育福利囉!
一、本市新生兒於民國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,並符合下列規定者,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:
(一)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(以下簡稱戶政所)完成出生登記。
(二)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
前項第二款設籍期間之計算,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。
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、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,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,不受第一項第二款「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」之限制。
二、申請生育獎勵金,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,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,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。
前項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,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辦理。
一、本市新生兒於民國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,並符合下列規定者,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:
(一)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(以下簡稱戶政所)完成出生登記。
(二)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
前項第二款設籍期間之計算,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。
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、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,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,不受第一項第二款「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」之限制。
二、申請生育獎勵金,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,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,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。
前項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,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辦理。
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;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,每名發給新臺幣一萬二千元。
臺南市政府101年度發放生育津貼及育兒養育福利措施一覽表(→點我看看)

【sanvi快樂連】
1. 網站超連結!!
勞動基準法-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7213
生育給付簡介-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564
性別工作平等法(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)-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746
性別工作平等法 施行細則(97年7月11日發布)-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747
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(97年7月7日發布)-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750

臺南市政府101年度發放生育津貼及育兒養育福利措施一覽表(→點我看看)



1. 網站超連結!!
勞動基準法-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7213
生育給付簡介-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564
性別工作平等法(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)-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746
性別工作平等法 施行細則(97年7月11日發布)-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747
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(97年7月7日發布)-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7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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